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中集良才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重要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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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中集良才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重要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中集良才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重要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集良才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重要零部件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中集良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古塘一街6号广东宏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一自编4、自编5、自编6 |
编制单位 | 深圳市瑞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成后年加工生产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上盖70万件、电池电芯框25万件、电芯周转器具3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注塑、吸塑有机废气 | 项目拟将注塑机、吸塑机产污区域设置于密闭空间内,经密闭正压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注塑工序 | 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投料废气 | 无组织排放。 |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粉碎粉尘 | 经和设备直连的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 | 雕刻粉尘 | 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间接冷却水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减振垫、厂房墙体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废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一般固体废物 | 收集后交由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置。 | 危险废物 | 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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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